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蒋汉军15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六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71--202478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三、受理部门: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91-37210160991-3727809

附件:2024年第六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471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