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XXXXX公司LED广告标识、LED广告灯箱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2日(5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泉州XXXXX公司LED广告标识、LED广告灯箱生产项目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号11栋三、建设单位:泉州XXXXX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龙辉XXXXX公司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号11栋,年产LED广告标识30000套、LED广告灯箱25000m2。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1.项目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水帘柜、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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