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三季度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84363260,电子邮邮箱:XXXXX地址:XXXXX道68号。附件:2024年三季度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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