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许可证号码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XXXXXidth:141px;">341002205824黄山市XXXXX公司汪海花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黄山中路38号维多利亚广场1幢72号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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