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1、比选公告第四条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1点“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修改为“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业务,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到信息(提供网页完整截图)。”备注:1、比选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比选申请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项目比选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比选人:漳州城投XXXXX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华****日期: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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