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1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城区110千伏罗乐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2024〕6号2024.5.17 广东XXXXX公司梅州供电局拟建变电站站址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东升生态工业园内纵三路和横一路交接处;线路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境内,途经梅江区经济开发区、西阳镇和梅县区丙村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XXXXX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联系电话:XXXXX 传真:XXXXX附件:梅市环审〔2024〕6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城区110千伏罗乐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sign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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