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24〕6号)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支持范围:支持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的保护传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授艺活动补助(传承人活动补助不需申报)。加强整体性保护,支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规划制定及规划实施。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单位。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申报主题需在目录内。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省文化馆可报3个);各市州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5%(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XXXXX,XXXXX。2.非遗旅游发展支持范围:省级及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非遗基地、省级及以上非遗工坊(村镇、街区),省级及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加强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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