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和松、洪素娟夫妻生前遗有以苏和松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中山路官诰巷18号三幢203房,四至:东至204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走廊,建筑面积99.2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55438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苏丽珍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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