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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于淼甫、刘凤梅在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煤业第三采区整合原宝清县宏源煤矿部分(储量355.87万吨)股权的1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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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被执行人于淼甫、刘凤梅在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煤业第三采区整合原宝清县宏源煤矿部分(355.87万吨)股权的13%。已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拍卖公告。二、执行依据本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的(2023)黑050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定价依据评估作价确定起拍价。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4日10时至2024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1****36000元。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拍卖标的:商服房屋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2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6228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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