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政府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铺设污水管道、检查井及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及破损路面恢复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王官庄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和田家村5个村。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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