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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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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19〕1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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