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对黟县新达XXXXX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申请人:黟县新达XXXXX公司二、听证时间:2024年7月24日14:30三、听证地点: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屯溪区花山路3号)四、注意事项(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7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4年7月19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手续,联系电话:XXXXX;(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特此公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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