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漕河城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 EPC 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单位: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款企业荣誉:“投标人近3年来,具有1项国家级工程奖项(如国优奖、鲁班奖)得3分,具有1项省部级工程奖项得2分,具有1项市级工程奖项得1分,最****得3分”和投标人实力:“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共计3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和空调或动力工程)执业资格或燃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该条款是资格条件,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款“2、设计负责人具备燃气相关****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是指设计负责人具备燃气相关****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才能加分,是加分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项目建设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在蕲春开设的指定账户。”现变更为:“项目建设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至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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