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通信地址:XXXXX江南路东段109号邮 编:6446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对筠连县顺河XXXXX公司平山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2024〕21号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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