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总局组织抽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朗站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XXXXX公司生产的“开口笑开心小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我局立即组织邵阳市和长沙雨花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经查,邵阳市局2024年1月22日对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和同批库存留样产品分别进行检测,酒精度结论均为合格。生产企业本批次共生产2批,第一批生产时间为2016年2月2日,最后一批生产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生产企业已无此规格库存。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3.2规定,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超市购进的该批产品为2016年3月19日开口笑开心小酒,外包装已按上述要求进行标示。执法检查发现其用于贮存产品仓库面积较小,货物摆放凌乱,且未安装空调,也未见通风设备,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存储条件,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邵阳市局鉴于该批留样及召回产品检验合格,且销售环节贮存环境与产品标示贮存环境不一致,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对生产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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