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部工作(试行)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局受镇江市人民政府指定,就复兴船舶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磋商程序。现定于2024年6月3日上午9:30,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第二会议室召开复兴船舶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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