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二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在每年一月,汇编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的规定,现将2024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示。 附件: 1.2024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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