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徐维波(徐卫波),坐落于东港市黄土坎农场,房证号:村房字第00011号,产权面积:6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相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送达地址:XXXXX然资源局(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15-****61186。 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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