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邵先龙(邵宪龙),坐落于东港市大东镇海关街,土地号:6-3-69号,使用面积:150.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相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送达地址:XXXXX自然资源局(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15-****61186。 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7月5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