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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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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2.23”居民住宅楼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充电。二、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四、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五、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粘贴醒目警示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七、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八、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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