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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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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司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公告如下:序号事项名称证明用途实施区域备注1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对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的,因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权属材料时说明原因。市域2临时用地审批对未取得林业、交通运输及水域及水利设施等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文件的,申请人申请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时说明原因。市域3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对未取得发改、农业、林业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申请办理用地时说明原因。市域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对出让合同已过期的,申请人说明原因;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说明。市域5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新设探矿权登记涉及油气与非油气之间重叠的,申请人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承诺。市域6勘查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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