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调查核实,凤山县皖XXXXX公司、凤山县同心米粉XXXXX公司2家企业符合就业帮扶车间的条件及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凤山县皖XXXXX公司、凤山县同心米粉XXXXX公司2家企业为“凤山县就业帮扶车间”。为了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6812229。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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