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平湖市水利局委托嘉兴市中地XXXXX公司开展关于实施《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一、评估主体及评估实施主体单位评估主体:平湖市水利局评估实施主体:嘉兴市中地测绘规划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