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小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暂停公告因有投标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小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11XXXXX01001)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规定,目前项目正在调查取证阶段,正式答复前本项目招标活动暂停。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贺州富泰XXXXX公司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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