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中交第二航XXXXX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委托安正XXXXX公司对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项目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中交第二航XXXXX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现将“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中交第二航XXXXX公司建设地点:东部快速路(纵二线)以西,温福铁路南北两侧(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康坂村)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6日联 系 人:钱总联系电话:XXXXX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中交第二航XXXXX公司2024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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