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概况福建省南安市XXXXX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购置大切机、仿形机等生产设备。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2500万元。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XXXXX公司通讯地址:XXXXX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联系人:XXXXX联系方式:XXXXX评价单位:浙江辉志XXXXX公司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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