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二)适龄优先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应根据本辖区所在地适龄人口数和幼儿园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及幼儿园招生数和班级数计划,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四)免试入园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入园、编班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五)公开透明原则。幼儿园要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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