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4〕130号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深度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深度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角美镇东山村、上房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角美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0512公顷,其中园地0.0512公顷;征收角美镇上房村集体土地0.0077公顷,其中草地0.0077公顷。漳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深度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收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0589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0512公顷,其中园地0.051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东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角美镇上房村集体土地0.0077公顷,其中草地0.007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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