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XXXXX公司****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创新东路180号中机数控3#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6686m2,年产****分子改性新材料40000t、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总投资600万元。项目职工5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h,两班制。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度水、度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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