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6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4年1月起对全市6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备案机构)开展2023年度年度报告工作。 福清立普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6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了2023年度报告。经审核,福清立普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5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无违纪违规记录,年度报告材料齐全,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福清市东福新XXXXX公司等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福州惠聪XXXXX公司等6家企业逾期未完成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和整改情况,福清立普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5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可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福州惠聪XXXXX公司等11家企业年度报告不合格(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福清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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