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浩生生前与配偶邱春燕共同共有,以邱春燕、陈浩生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2号(金碧路与金塘路交汇处西北侧)碧桂园·翰林府十幢403房, 建筑面积104.7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2022)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600号,四至:东至402房、梯间、天井;南至空间;西至404房;北至梯间、天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邱春燕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浩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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