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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具备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与督导资质的社会组织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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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承接马巷街道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科学的评估与督导,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评估督导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我街道拟开展具备承接购买服务评估与督导资质的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1.资质条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具备提供评估与督导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证书中有评估或督导字样,具备相关资质;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政府购买服务评估与督导的合理专业要求而需要的其他条件。  2.提供材料。填写《厦门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马巷街道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评估与督导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未做年检的提交验资审计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关于本单位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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