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赵令哲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南大巷12号四幢105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230170号,建筑面积75.47平方米,四至:东至埕、106号房、梯间;南至埕、106号房、梯间;西至104号房;北至埕;以及位于潮州市环城南路南濠三巷107/1号门市,《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0****030号;建筑面积30.1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路;南至106号门市;西至埕;北至108号门市的两宗不动产,原为赵令哲、林莲英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赵泽聪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宗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 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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