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沈剑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永护路2号六梯50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63271号,建筑面积68.7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公共走廊、501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的不动产。原为沈剑辉、王秋凤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王秋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沈剑辉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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