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河长办《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分工方案的通知》(清河长办〔2024〕11 号)统筹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山区河道名录以及有关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联系人:XXXXX标,联系电话:8662330) 相关附件: 1.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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