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敏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一张,发票号码为18223127号(金额140000元),发票记载购房人刘嘉敏,销售方为潮州兴华房XXXXX公司,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潮州大道路与外环北路交汇处西北侧宏天广场五区负一层车位019号。现刘嘉敏声明上述发票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XXXXX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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