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许华山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春光景山华发楼7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码列:粤(2017)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364号,建筑面积82.83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702号房;南至702号房、空间;西至空间;北至704号房、梯间的不动产,原为许华山、陈先薇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许金燕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许华山的遗下份额,同时因保管不善,继承人将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其已声明该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