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横岭水质净化厂进水管网关键节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区横岭水质净化厂进水管网关键节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岭水质净化厂进水管网关键节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元):1026000.00中标供应商:深圳市XXXXX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一、变更事项(一)项目合同第四条:商务要求项目合同为: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依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合作意见的,合同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续签的合同实际性内容不得改变。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合同不再续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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