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周镇伟生前与配偶蔡伟文共同共有,以周镇伟名义购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247号、249号,建筑面积均分别为55.8平方米的不动产。该二宗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蔡伟文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周镇伟遗产。 现继承人蔡伟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周镇伟遗下的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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