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助力“百千万工程”,服务我市****质量发展,现发布《阳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4年)》,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举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要查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可致电或致函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或当地生态环境分局。附件:《阳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4年)》阳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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