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1非盖章版--20240701批复(兴华矿业)湛廉环审〔2024〕17号湛廉环审[2023]17号2024-07-01湛江兴华XXXXX公司湛江市廉江市石颈镇东升农场第一作业区东7队67-68、70-80、169、207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XXXXX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联系电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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