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林锡桐生前与配偶陈玩贞共同共有,以林锡桐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南路****地街兴盛住宅区二幢首层2号店,《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 3944658号,建筑面积31.58平方米,四至:东至1号商店;南至后街路;西至梯间、3号商店;北至梯间、通道和位于潮州市西新南路****地街兴盛住宅区4幢 304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 3944684号,建筑面积104.85平方米,四至:东至梯间、303房;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两宗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燕珍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宗不动产中其父亲林锡桐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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