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经查凤山县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凤山县城区慧星幼儿园、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凤山县凤城镇东棚社区老年协会、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扶贫互助协会、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老年协会、凤山县乔音乡巴甲村板朋屯老年协会、凤山县乔音乡龙相村互助资金协会、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通过登记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联系你们,无法当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以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上社会组织可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需在收到告知书三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我局即依法对其撤销登记。特此公告凤山县民政局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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