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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澄清答疑3

发布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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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答疑、澄清3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招标文件答疑如下:1、澄清:根据招标文件: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建****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来购设备材料无预付款,联合来购设备材料按采购时签订的合同执行:HSE费用预付50%。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为有效保障项目推进,建议设置10%预付款。回复: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预付10%,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2、澄清:根据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含HSE费用):按月度工程进度支付,支付至该项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分项价款总额的7O%,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款总额的85%竣工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款总额的97%,剩余3%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注意已支付的HSE费用不得重复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建[2022]183号),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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