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教人〔2024〕7号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4〕18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我区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居住地(持有漳州台商投资区有效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三)驻漳州台商投资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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