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描述有些许重复,原描述为(投标人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5800万及以上(投资额以项目批复的概算总投资为准)的河道综合整治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及项目批复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无法体现项目投资则不得分),每有一个项目得 2分,本项最****得6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及勘察设计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5800万及以上(投资额以项目批复的概算总投资为准)的河道综合整治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及项目批复文件,每有一个项目得 2分,本项最****得6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扫描件及项目批复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其他地方没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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