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财政厅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全面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未公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新疆财政厅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制度,实现从采购意向、招标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流程公开,实现信息串联。除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未公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也不得委托新的政府采购项目。 新疆财政厅强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合法合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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