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检二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文件全文公告日期1唐山曹妃甸区曹宇XXXXX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城区东部更新单元二期项目唐曹审批环表〔2024〕22号2024.6.11文件全文2024.6.132唐山本泰XXXXX公司新型海工装备及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项目唐曹审批环表〔2024〕23号2024.6.12文件全文2024.6.133曹妃甸XXXXX公司曹妃甸新港大道西延综合管网及配套工程(一期)唐曹审批环表〔2024〕24号2024.6.12文件全文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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