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比光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簧门亭巷24号40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63384号,建筑面积75.5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401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为陈比光、谢秀凤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陈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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