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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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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全体教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保证全校教职工顺利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汇算内容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减除标准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符合扣除标准的项目后,计算2023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款,汇算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养老金八大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二、汇算对象全校教职工(含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但以下情况不需要补缴税金:(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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